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特点在于漏电监控方面属于先期预报警系统。与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同的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早期报警是为了避免损失,而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为了减少损失。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的规定,一般有哪些?
(1)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发生电气火灾危险性、保护对象等级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有下列部分或全部监控装置组成:
电气火灾临控设备;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测器。
(3)应根据工程规模和需要检测电气火灾部位,确定采用独立式探测器或非独立式探测器。
(4)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回路,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可接入火灾报警器。
(5)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可不设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标准有哪些要求?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2)探测器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形式及监控方式。
(3)探测器与裸带电导体应保证安全距离,金属外壳的探测器应有安全接地。
(4)禁止在不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安装探测器。
(5)探测器的安装不应破坏监控线路的完整性,不应增加线路接点。
(6)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负载侧的N线(即穿过探测器的工作零线)只能作为该电路供电的中性线,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并且不能重复接地(即不能与PE线相联)。
(7)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安装必须满足剩余电流探测精度的安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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