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60%,是节能工作的重点对象,建立是国家规划要求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不按照要求开展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国家平台+省级平台+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的结构,为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重点用能单位等用户提供不同层次的服务。重点用能单位通过计量仪表、工控系统等采集、汇总本单位能耗数据,将数据上传至省平台或直接上传至平台;系统通过网闸、防火墙、隔离网等安全措施,确保内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具备远程升级维保、一端多传、接收平台推送信息和用能单位自身能源管理所需的功能。
的建立旨在提高现有的能源管理水平,对企业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用户耗能行为方式实施有效地管理,通过科学可行的能效改善策略实现节能。在能源供应和传输系统实时监控的基础上,对企业能耗信息、环境信息、设备信息及运营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节能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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