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能耗监测端设备,按照《国家检定规程》实施强制检定。能耗监测机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要求,将使用的能耗监测端设备登记造册,报当地政府质量技术管理部门备案,并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对未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能耗监测端设备,但已颁布《国家检定规程》,能耗监测机构应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定期检定。
能耗监测端设备的检定周期的确定应根据《计量检定规程》和检定证书要求确定,多数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为1年,玻璃量器为3年,压力表为半年。
检定合格的能耗监测端设备由计量部门发放“检定合格证书”,仪器设备可投入使用。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一般发放“检定结果通知书”,仪器设备不得用于能耗监测工作,待维修、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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