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耗监测仪表的校准即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监测仪表与对应的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属用户自愿行为,不具有法制性。对未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监测仪表设备或尚未颁布《国家检定规程》,可以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仪表设备的校准。
能耗监测仪表的校准周期一般为1~2年;性能较稳定可适当延长校准周期;监测仪表设备性能不够稳定、漂移率大或易出现故障的,考虑适当缩短校准周期。
取得校准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后,管理员应根据校准结果自行判断监测仪表是否符合能耗监测使用要求;判断主要依据能耗监测方法、仪器性能等指标要求,也可以采用同原理的检定规程的方法进行。符合使用要求的可正常投入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进行维修,待校准满足能耗监测要求后再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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