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及时创新和数字化改造。对创建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8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及时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对企业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项目生产性投资(含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推广目录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企业实施的智能制造、机器换人、数字化改造等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生产性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主导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每个标准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企业参与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每个标准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绿色制造,对于企业实时锅炉节能改造、机电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综合能效提升、节能示范推广、数字用能管理等节能改造工程项目,或有一定节能效果等工程项目,节能量在300吨以上的,按节能量每吨标准煤300-500元标准予以奖补,数字用能管理节能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0%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资金不超过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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